拿到“在留”后,办理签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?
收到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,即可向日本驻华使领馆申请留学签证。
签证材料
1.本人护照 (有效期在半年以上,持照人签名处有本人签名)
2.《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》复印件一份(部分地区的办事处还是需要看原件,建议大家提前打电话去办事处确认!)
3.签证申请表一份
4.照片两张(三个月内免冠近照,尺寸4.5cmX3.5cm白底)
5.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身份证,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)
6.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(首页、担保人页、本人页及父母页)
7.留学调查表
8.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复印件(在读学生需要同时提供在读证明)
9.经济担保人的在职证明原件(内容与申请在留时一致即可)
以下两个领馆管辖的申请者请注意!
●广州领馆(户籍为“广东省”、“福建省”、“广西壮族自治区”以及“海南省”的申请者签证归此领馆审查)除上述资料外还要求提交经费担保人的在职、收入证明,申请者的日语学时证明或日语等级证明。个别申请者需要提供一年流水,以防外一能准备的尽量准备吧。
●青岛领馆(户籍为山东省的申请者签证归此领馆审查)除上述资料外还要求提交申请者的日语学时证明或日语等级证明。
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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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证申请时,根据要求,提交材料原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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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个材料必须都是发行后3个月以内(材料上如注明有效期时,应在有效期内提交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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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通过代理申请机构递交材料(原则上,根据居住地(商务的申请根据工作地)来决定申请签证的代理机构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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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须由本人前往代理申请机构申请,代理申请不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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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确认从申请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至赴日预定日(除双休日及本馆休馆日)。能确保5工作日后再提出申请(“申请日”是指签证申请代理机构将申请材料送进本馆之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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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查结果如无问题,从申请日次日起算,(除双休日及领事馆休馆日)第5个工作日发放签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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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证审查时根据情况,有时需要在以下材料外提交其他追加的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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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”的有效期为发行后3个月。